摘要
2010年以来,全国各地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各类经营性文化单位按照要求转制改企。为保证转制工作的有序稳定开展,国家每年持续通过扶持资金、专项经费、文艺演出补贴等形式给予企业补助以支持其生存和发展。然而,随着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加快,其不但要面对国资主管部门的经济数据指标考核,而且需要配合人社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的规范控制,还要兼顾体现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府演出任务。因此,国有转制文艺院团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核算方式与其公益事业性的经营实质错位的情况,陷入经济数据指标考核完成欠佳与工资总额下降的困境。
出处
《会计师》
2022年第2期9-10,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