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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商保应在分工明确前提下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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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体系以及商业保险是我国国民在面对各种突发性紧急事件,以及各类自然或者是人为风险时的最基本保障。这两种类型的保险制度并不相同,也不能被互相替代,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以及生命安全问题,这两种保险制度应当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相互促进、相互完善,共同实现其目标,以便促进我国社会的不断完善。
作者 李杰
出处 《中国产经》 2021年第18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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