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生自由既是现代社会权利保障的根本要义,也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学生自由具有三重含义:学生与教育内容作用时的学习自由,与教师互动时的交往自由,以及处理自我关系时的精神自由。充分享有自由的学生主观能动性强,在学习、交往和精神活动中能够进行自我支配、自我调试、自我建构,发挥完善自身的积极主动作用。因此,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己任的教育,必须以学生自由为核心,唤醒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诱导启发学生公民权利意识的觉悟,建立适合学生精神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实现最大可能的学生自由。
出处
《教育探究》
2020年第2期45-48,共4页
Educational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