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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家精神的三重伦理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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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1]在中国,教育具有天然的伦理基因,教育家拥有高尚的伦理品格,教育家精神从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师道中走来,本质是一种以“爱”为内核的高位伦理,内涵弘道追求、仁爱情怀、道德情操三个维度的伦理意蕴,是引领新时代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道德感染力和实践驱动力。而精神只有在现实的关系里和实际的行动中才能立体呈现、表达,爱国家、爱学生、爱自己是中国教育家精神中三种具化的伦理形态。
作者 董辉 闫莉莉
出处 《教育伦理研究》 2024年第1期93-100,共8页 Studies of Educational Ethics
基金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四位一体’教学模式改革研究”(22JDSZK118) 陕西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省级精品思政课程项目“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四位一体教学模式改革研究”(SJ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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