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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人民之间内在契合的三重逻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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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实践形式,有其自身的主体性特质,是在一定的“社会的基本善”的框架内解决人的发展问题的。教育是有温度的,教育具有伦理价值诉求和道德情感关切,教育在肯定或赞美着谁,同时也在否定或鞭笞着谁。从某种严格的道德意义来讲,对普通人而言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教育是不存在的,无非是恐吓、怖威或利诱以使百姓臣服顺从,最多不过是为了帮助个人实现“荣宠”,使教育对象明了“知有富贵之价值,不知有性命之价值”[1]“书中自有黄金屋”之类的说辞。
作者 董辉 李金格
出处 《教育伦理研究》 2024年第1期14-23,共10页 Studies of Education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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