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需要特殊保护。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的状况,往往影响、甚至决定孩子的一生,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现实是,家长对孩子往往过度保护。过度保护的现象比比皆是对孩子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保护都有益无害。中国有个成语:过犹不及。对孩子实施保护也是这样:必要的、适当的保护,对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益;保护过度,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甚至会适得其反,伤害孩子。
出处
《教育家》
2020年第29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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