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作为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环保督察历经"督企""督政"再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阶段的制度变迁。回顾环保督察制度变迁历程,不难发现其绩效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中央与地方间环境信息结构的变化。中央在地方环境信息的督察主体、内容、获取渠道、反馈方式等方面的转变有效增强了"压力源"、汇聚了"信息流",并进一步汇合成"问责力",从而增强了地方环境治理的压力与动力,环境治理绩效得以显著提升。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20-228,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强镇改革进程中的镇级政府权能关系耦合及优化研究”(19BZZ049)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课题“江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责任体系研究”(YC2019-B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