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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没有到任,未到任期能否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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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时隔两年才入职上班。一年后的近日,公司与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我在公司实际上班时间为一年。就我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司认为只能按一个月,而我认为应当按三个月。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沈丹丹沈丹丹:应当按一个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的“工作的年限”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限。
作者 小保 颜梅生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3年第11期2-2,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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