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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出现职业病概不负责”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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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在A公司工作时从事的是有毒有害岗位,但A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从A公司离职时,进行过离职健康检查,未发现任何职业病征兆。为此,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我离职后如出现职业病公司概不负责。谁知一年后,已在另一公司就业的我被诊断出职业病,而A公司以已约定在先为由拒绝担责。请问:A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作者
小保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3年第11期1-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关键词
职业病
离职员工
工伤保险
健康检查
A公司
有毒有害
约定
分类号
D922.182.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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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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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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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23(10):5-5.
就业与保障
2023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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