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在第二个孩子的哺乳期满后我失去了工作,只好再去求职。在参加某公司的营销员岗位招录时,公司以“搞营销要经常跑客户,需有大量时间保障,干起来很辛苦,你两个孩子还小,难以全身心投入工作”为由,谢绝了我。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包括哪些情形?劳动者面对就业性别歧视该如何来维权?魏欣婷魏欣婷: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方面有很多亮点,其亮点之一就是明确提出“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特别列举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3年第4期1-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