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于2018年入职某银行工作,2020年10月,银行安排我参加总行组织的金融理财师培训,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经培训后,我必须服务满4年方可离职,培训费为2万元;若在服务期内离开,应支付给银行违约金4万元。为银行服务2年后,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因为有其他更好的发展,于是要求银行给我办理离职手续。银行认为,虽然合同到期了但服务期却未满,如果我执意离开,须如数支付违约金4万元。而我认为,劳动合同期满时自己有权选择离职,银行无权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应当向银行支付违约金吗?又该支付多少呢?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2年第12期1-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