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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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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不久前,我进入某科技公司从事主播岗位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载明:我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本地与科技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相关岗位,并保守商业秘密及与短视频相关的内容,若有违反,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并在1个月内付清。该份补充协议约定的都是我的义务,而对我的权利未予涉及。
作者 潘家永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2年第7期1-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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