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1月,公司拟引进新设备,遂派李某等3人外出培训,并与其签订了5年服务期协议。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正处在试产的关键阶段,李某因拿到某科技公司聘用其为副总经理的通知书,丢下辞职书就到该科技公司报到了。后经调查,李某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该科技公司要求其出具我公司开出的离职证明,但李某骗称我公司不愿出具,所以无法提供。该科技公司考虑到李某确属人才,就让李某写了一份承诺保证书,承诺自己已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不属实,导致原单位追究责任的,与科技公司无关,责任由李某自己承担。有了李某的承诺保证书,科技公司就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公司因李某跳槽及违反服务期协议遭受了20万元的损失,于是要求李某和科技公司共同赔偿。科技公司称,自己被李某骗了,而且李某出具有承诺保证书,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2年第4期2-2,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