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于2021年7月2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操作员,入职后不久,公司就为我缴纳了各项社保费,但迟迟不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方表示:“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就是对双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我因私事向公司请了2个月的假,结果公司断缴了此期间的社会保险。我对公司的上述做法十分不满,遂于2022年3月初递交了辞职信,离开公司时,公司没有给任何补偿。请问:我若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可以提出哪些诉求?陈从。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2年第3期2-2,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