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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形式复杂多变,劳动争议应当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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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谁是我的老板?”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但是,随着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这一本不该成为问题的事情,却在劳动争议中成了如何确定当事人及责任主体的一大“麻烦”。不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版解释》)对5种类型劳动用工方式下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告谁作出了明确规定。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2年第2期7-8,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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