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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全面完成2021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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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要求,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从11月开始加班加点、悉心核对、认真测算,对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工伤待遇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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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2年第1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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