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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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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福建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参保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正常运营的快递法人企业或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且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快递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为灵活性、流动性较大的快递从业人员单独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通知》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单独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作者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社厅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2年第1期3-3,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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