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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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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追讨劳动报酬,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小保:公司因为经济效益差,一直欠我3个月的工资,在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工资仍然没有拿到,只是在离职时公司会计部门出具了一张有会计签字的工资明细表,载明尚欠我工资12600元。我离开该公司已经将近1年时间,其间也多次去讨要所欠的工资,均无果。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公司得知后说我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应首先经过劳动仲裁。请问:追讨欠薪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0年第19期4-5,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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