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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提交辞呈,公司3个月后解聘应否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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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因好友相邀合伙创业,我曾向工作了两年零六个月的公司提交辞呈,表示将在一个月后离职。事后,鉴于合伙创业一事被否定,而公司在收到辞呈之后一直没有答复,我遂在时过30日后仍继续在公司同一岗位上班,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并仍按6000元/月向我发放工资。谁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近日,公司却未与我协商,单方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出任何理由。
作者 小保 廖春梅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0年第15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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