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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碰瓷”方法获取未书面签约的二倍工资,公司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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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郭某自从入职我所在的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回避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过半年后的近日,见实在无法拖延下去,郭某一边辞职,一边向公司索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查,公司得知郭某在此前曾以同样的方式向4家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且几乎每半年一次。请问:公司能否拒绝支付?
作者 小保 廖春梅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0年第14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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