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发布、经修正的《调控办法》于2019年1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据市交通运输局解读,本次修正共对《调控办法》13条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因机构改革修改相关工作负责部门或名称、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优化调整等内容。其中,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
出处
《广东交通》
2019年第6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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