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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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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综[2020]57号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各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交通财会》 2021年第2期84-86,共3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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