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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个税改革认知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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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基础上,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作者 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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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融博览》 2019年第7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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