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在债券违约诉讼中的作用要从有助于持有人的公平受偿角度加以考虑。分析不同性质法律关系下受托管理人与持有人在债券违约纠纷中的诉讼主体资格冲突状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框架,协调受托人诉讼与持有人的并行诉讼,全面审查受托管理人的授权基础及持有人并行诉讼的条件限制。在持有人依发行人另行承诺而诉讼时,妥善处理与受托管理人授权诉讼的关系,注意仲裁程序的影响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对受托管理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影响。
出处
《金融法苑》
2021年第3期25-38,共14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