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1]历来重视"修身",这是"成仁"之本。君子是儒家的理想人格,而想要成为君子就要从修身开始。儒家的"修身"强调先天的善与后天的努力结合,从而实现从"现实的我"到"理想的我"的过渡。基督教则主张悔罪、重生努力过圣洁的生活是达到"成圣"地步的一生操练。这两种获得理想人格的路径似乎看起来相行不悖,但二者对人的本性,特别是对"罪"的理解并不一致。缺乏罪感文化的国人对于"罪"、"犯罪"等话题的讳莫如深,并不能掩盖中国传统文化中已经存在的"罪"之理念。笔者想要尝试的是,基督教的罪观在中国文化中并不是陌生的,在关系性"罪"论的指引下找到基督教和儒家文化之间的契合点。
出处
《金陵神学志》
2020年第1期40-53,共14页
Nanjing Theologic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