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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协同立法 共谱流域保护新篇——四平市人大常委会辽河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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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平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一次成功探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一次鲜活实践,是坚持立法为民、为民立法理念,在地方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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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人大》 2024年第4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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