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开门立法、为民立法,积极回应群众立法需求近年来,辽源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保证立法始终反映人民意志、回应群众关切、满足人民需求。(一)完善为民立法工作机制。完善人大立法机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建立采纳公众意见反馈机制,明确立法项目征集和立法调研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等工作要求。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功能,切实发挥好民意直通车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12个,让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修改、立法普法宣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评估等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