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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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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型案例】张某,某市国有控股A公司副总经理兼进口业务部经理,负责公司某进口化工原料的销售工作。2016年,张某利用该化工原料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之机,操纵该公司与其姐姐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开展该化工原料购销业务,通过在市场高价时不签合同违规发货、低价时再签合同收款的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姐姐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销售化工原料。
出处 《吉林人大》 2022年第12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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