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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取消居民空置房供暖“余热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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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省供热企业对收取供热费的要求是,如果住户年度内不需要供暖,须在每年的供暖期前向供热企业申请办理空置房,经供热企业同意,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向住户收取20%的“余热费”。在2016年之前,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就已经不再收取热损费了。2016年沧州、张家口、承德、廊坊也纷纷取消了热损费。据了解,山东省几年前也下发通知,全省都已停止收取供暖空置房“余热费”。
作者 杨兆辉
出处 《吉林人大》 2022年第1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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