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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代地方性法规功能作用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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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进一步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这一论断,为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深化对地方性法规功能作用"三性"的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 张建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人大》 2021年第4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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