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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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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5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分别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骚扰、冷淡、漠视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出处 《吉林人大》 2020年第6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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