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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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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7月20日,中央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甘肃有关方面在修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中存在的缩减上位法禁止性活动的行为被定性为"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中央就此对包括多名省部级官员的当事者严肃问责。这一事件首开立法责任追究先河,对地方立法机关警示意义重大。
作者 赵立新
出处 《吉林人大》 2019年第7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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