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在我国发展中一直存有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的问题,该问题制约市场未来发展,并为金融体系稳定性埋下隐患。原有多头监管下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法律制度是阻碍市场流动性的重要原因。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推动我国金融"大监管"架构落地后,相应配套制度也应当尽快适应实践需求。应立足本土实践,借鉴海外经验,从监管制度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以及交易平台机制等方面对资产证券化监管法律制度予以完善。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79-292,共14页
Jinl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