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风范股份为例,检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中的实施效果,以期为“IFRS 9预期信用损失的实施后审议”提供中国证据。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因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原因在于预期信用损失法运用成本高、会计准则未强制使用、监管机构将可比性作为监管标准等。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3-58,共6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BGL087)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BPHR202203060)
北京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CDEB2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