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竞争审查是为规制行政垄断而构建的"预防性"制度,可依据审查主体的不同分为自我审查、外部审查与内外部结合三种模式,其中自我审查模式最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但从相关现状来看,该模式仍存在自我审查动力不足、审查质量不高、缺乏有效监督、责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完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应对自我审查主体内部进行调整,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自我审查能力,合理运用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健全责任规制。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第1期187-189,199,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