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引言二、对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观点的反驳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理论依据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政策实践依据五、运用法定租赁权理论破解农房继承后宅基地使用问题六、结语一、引言现行法律及中央层面规范性文件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规定尚不明确。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21年第2期237-251,共15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20ZDA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