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安全是我国学术界在21世纪初提出的新概念,它有内容安全和产业竞争安全两种基本含义。公平竞争审查文化安全例外规定中的文化安全指产业竞争安全。文化安全例外规定只适用于文化市场准入、数量限制、价格干预、文化补贴等竞争限制措施,不适用于具有文化主权属性的文化内容审查制度。为了增强文化安全例外规定的可操作性,文化安全例外标准可细化为风险说明、手段有用(效)、手段不可或缺、竞争影响四个标准。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4年第1期69-81,共13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优化研究”(编号:17AFX02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