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宏观审慎监管是系统性金融风险治理的核心工具。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数据获取存在诸多困境,金融风险信息在公私主体间亦存在偏在。“国家调节说”的建构意义包括路径意义、工具意义和系统意义,其理论弹性包括对于公私合作,以及对于三大国家调节方式和法律工具相互关系的开放态度,这为宏观审慎监管结构的重塑提供了相当可能和足够空间。在该学说指引下,为解决数据困境,新型宏观审慎监管应成为以信息治理为内核的数据驱动型金融监管,被构造为信息获取与监管工具动态匹配二元结构。为夯实数据驱动基础,在对宏观审慎监管信息获取法律机制进行体系构造的同时,应重点设立金融大数据部门,建构相应的科技监管制度,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识别与传输制度。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4年第1期9-32,共24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20M6812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