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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权力行使的经济法建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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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的公私融合属性蕴含着国家作为能动主体在参与和介入经济事务时的高权建构因素,反映在实然层面即表现为作为国家权力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共同发挥的建构功能。其中,立法行为承担着将宪法规定的经济秩序予以规范落实的任务,即内容形成的义务,“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正是宪法规定的国家任务。行政行为作为事实和规范的连接承载着将经济法律规范予以具体实施和实现的责任。司法行为则通过案件审判以及规范解释来保障经济法律规范的现实秩序。立法、行政以及司法共同实现国家权力行使对于经济法的多维建构任务。
作者 胡丽文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3年第2期116-131,共16页 Economic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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