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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商环境法治化视野下的地方金融科技制度供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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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科技是高度融合金融与科技的新型金融业态,需要营商环境制度给予法治回应。稳定性、公平性、透明性和可预期性是金融科技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在评价金融科技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时,可以从是否实现了金融科技优惠扶持措施的制度化、是否实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制度化、是否实现了金融科技企业诉求表达的制度化三方面入手。以6省市发布的金融科技政策文件为样本,本文梳理了地方金融科技制度供给的共性与差异性,发现当前地方金融科技制度供给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之间的偏差。营商环境法治化本质上是为企业营造一个能够带来外部经济的制度环境。地方金融科技制度供给应实现从“政府供给导向”到“企业需求导向”的转变,关注金融科技企业的制度性需求与非制度性需求,建立一套“自下而上”的地方间法治竞争体系和立法评估体系,并为金融科技企业的良性退出创设通道。
作者 唐士亚
机构地区 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1年第2期148-164,共17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自贸区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9SFB3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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