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目标(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根据《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以下简称《公平交易法》)第63条(包含反竞争因素法规的立法协商)和《立法工作操作条例》第11条(政府法案立法过程中各机构间的合作),制定一般规则并提供具体的事例,以评估某一法规、既定规则、公告和有关行政机构的处置(以下简称法规等)中是否包含任何反竞争因素,从而提升法规制定的协商效率,并确保有关行政机构的法规等法律文件中不包含反竞争因素。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1年第1期223-230,共8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研究”(15BFX123)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