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公共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Problem and Strategy of Legal Protection of Public Property in China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现行立法中专门的公共财产制度尚未建立。国家所有在《宪法》和《物权法》中的二元构造组成了公共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然而,公共财产概念不清、所有主体不明确及财产种类划分缺乏层次性,导致所有主体公私性质混同,所有权属性不明,在理论和实践中造成了诸多难题。因此,建立体系层次分明的公共财产制度十分必要。法国行政法中的公共财产制度,以公法人分层所有为前提,以公共服务和公共使用为分类基准和财产公私属性的判断依据,形成了所有主体层次清晰、财产分类标准明确的制度体系。中国可借鉴法国的经验进行公共财产制度的完善。
作者 牛倩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0年第1期3-29,共27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法国外交部埃菲尔奖学金的支持(资助号:P729151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26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