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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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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财政金融部,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规定,市区城乡特困人员分为生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档,分别按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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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5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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