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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金医保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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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级相关医院: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等455个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等45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苯丙酮尿症免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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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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