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基础再造行动,高质量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