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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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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5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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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6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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