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2月15日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