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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审〔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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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为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一致,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金华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对2022年8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审议,决定保留1件、全文废止2件。2022年8月31日以前印发的,未列入决定保留及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作者
机构地区 金华市审计局
出处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2期82-8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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