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討論了■(A)、■(B)兩個字形及其所屬卜辭,認爲A是“麋”字異體,B是“陷”字異體,兩類異體均不太常見。首先,根據甲骨文語言習慣,確定了A、B兩字形的詞性,簡單分析了前人對這兩字形釋讀的正誤。其次,結合傳世文獻中麋性喜水的記載,並着重分析、對比了甲骨文中有相同造字理據的“稻”字,證明A、B兩形分别作爲“麋”“陷”的異體,增加“水”旁是合理的。再次,在討論B形的過程中,涉及了甲骨文避複問題,解釋了B形所屬卜辭出現同版異體現象的原因。最後,分析了A、B字形的部件位置不同的原因。
出处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22年第1期160-168,共9页
Bulletin of Oracle Bone Inscriptions and Yin-Shang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