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甲骨文“■”是指事字,示弦之絶,應釋爲“弦”。舊釋爲“引”是誤讀了《周易·萃》卦六二爻辭。卜辭中用作人名、地名、祭名。卜辭中“弦吉”應讀爲“元吉”,卜辭中又有“大吉”,可與《周易》卦爻辭中“元吉”“大吉”對應。
出处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21年第1期308-315,共8页
Bulletin of Oracle Bone Inscriptions and Yin-Shang History
基金
安徽大學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常用漢字的古文字形體溯源及其在識字教學中的運用研究”的資助